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港澳特区注重在本地立法中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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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2日在一份报告中表示,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注重在本地立法中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遵循和贯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和决定的精神。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是“一国两制”下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报告指出,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一直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本地法律34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本地法律26件。收到报送备案的法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对备案法律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查,尚未发现需要将有关法律发回的情形。

报告指出,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注重在本地立法中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遵循和贯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和决定的精神。例如,2024年3月2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4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该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制保障。2024年5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2024号法律《订定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刊登公报;5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该法律。该法律及时落实了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报告表示,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促进特别行政区在有关法律形成过程中对其中涉及中央的有关事务和宪制性问题加强研究论证,必要时可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法律询问。(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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